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写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注意事项

1. 应在2023年底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使用原有的用户名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根据财务对前期提交的决算表的审核意见,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有预算调整情况的要注明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20日之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结题报告,待科技处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均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含附件材料),签字后于3月5日交至春晖楼517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即打印最终提交版本

请各单位并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国家基金结题相关要求,认真填报。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负责人名单.docx】已下载89次

联系人:张玉霞  87935069

科技处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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