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保护,根据《河北省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08号)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5日起在全省启动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若欧亿6蓝狮登录地址作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需以欧亿6蓝狮登录地址名义申请。

(二)为便于后期统计及专利资助金的发放,该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作为经办人填报系统。

二、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应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3000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5000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3000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经办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请务必于申报时限内完成,到期申报窗口将自动关闭。

(二)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就以下情况自动判断并即时反馈结果,提交成功后方为有效申报。

1.申报专利是否真实、有效;

2.申报专利授权日期是否符合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时间范围要求;

3.申请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名称是否一致;

4.为保证资金拨付准确无误,经办人须上传银行开户许可证图片(JPG、PNG、JPEG格式)。

(三)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人填报费减信息时,系统默认享受费减政策。如未享受费减的,需改选并上传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PDF格式);对授权的PCT专利,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海外专利授权证书(PDF格式)。

(四)因专利权转让变更专利权人的,变更前后的专利权人均为本省域内的可以申报,由本省转出的和外省转入的不在申报范围。

(五)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上传图片应清晰,特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填写后应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图片不清晰,致使审核不通过或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损失自负。

五、审核与评审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计分排序,择优确定资助金发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办人可登录河北省专利资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进度。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赵雅坤 39715   

         

                               科技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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